雨夜悲剧 自行车撞死大学生
2013年12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光谷鲁磨路附近的这所高校园内,找到那段坡路。秋日暖阳照耀着人声鼎沸的足球场,中午时分,操场旁的一条道路上,熙熙攘攘挤满了下课的学生,不少学生骑着自行车穿梭其中,一派祥和的秋日校园景致。
但鲜有学生知道,2年前这条路上曾发生一起自行车惨剧。2011年4月的一个夜晚,天下着雨,20岁的大二男生高自勤(化名)骑着自行车往宿舍赶,行至操场西路时,虽然这是一段下坡路,但小高没有减速,一路飞驰,突然,他的视线中出现一个迎面奔跑的男生,来不及作出反应,自行车与那个男生狠狠撞在了一起。
男生向后重重倒地,很快头部血流不止,不省人事。小高和路过的学生慌忙将男生送往医院。
5天后,这名被自行车撞倒的男生,因急性颅脑损伤在医院告不治。
法院判决 骑车学生和校方担责
不幸离世的男生叫宁清(化名),也是该校学生,20岁。事发时,宁清刚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忙活完,出门后沿着门口的道路由南向北往前奔跑,不幸与高自勤的自行车迎面撞上。
事故发生后,悲痛欲绝的宁清父母将小高告上了法庭,高则向法院申请追加学校同为被告,理由是事发路段为陡坡,可校方却没有设置警示标识,也没有划人行横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洪山区法院审理此案时,承办法官熊新文到案发现场勘察,发现事发操场西路一端较高,一端地势较低,形成陡坡,陡坡上方没有设置减速警示标识,陡坡下方没有设置减速带,而前方十字路口也没有划出人行横道。
法官认为学校未尽到校园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二成责任即赔偿近9万元,因事发后校方已支付宁清的父母抚恤金11万余元,不再另行赔偿,而高自勤骑行速度过快,且未及时刹车,应担五成责,赔偿18.3万余元。判决书同时认定宁清在行车道上奔跑,疏于观察周围情况避险,自己也需承担三成责任。一审判决后,小高不服提出上诉。去年夏天,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后维持原判。
现场回访 危险坡路有了减速带
据了解,事发后,武汉市中院向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加强安全设施的设置。昨日,记者在现场看到,该路段附近集合了操场、宿舍、食堂、大学生活动中心等,人流量很大,而该校学生普遍习惯骑自行车出行,路边摆满了自行车,不过来往的学生和工作人员似乎都不知道当年的雨夜事故。好在,悲剧发生的陡坡,如今已经加装减速带,陡坡上端还安装了两面反光镜。
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做安保的张师傅告诉记者,减速带是去年暑假装上的,“这路段人确实多,需要这个”。
合肥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王非律师 1385696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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