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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第三者责任险不赔?

时间:2014-03-27 14:39:51  来源:  作者:

机动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都要签署投保单,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都作为附件和投保单同具合同法律效力。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不尽相同,但对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赔事由的规定都大致相同,保险公司从其自身利益出发,尽可能多地约定其责任免除事项,这些约定事项并不当然有效,特别是相对于受害人来说。所以,受害人在要求赔偿时可以通过诉讼来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履行直接赔付责任。对保险公司第三种者责任险免赔事项的通用条款,现例举如下:
1、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2、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3、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4、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5、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6、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7、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8、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9、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10、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11、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12、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上的财产损失;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合肥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王非律师 1385696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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