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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伤残赔偿项目

时间:2014-03-27 14:39:36  来源:  作者:

1、伤残赔偿金
合肥市标准为:城镇标准21024元;农村标准7161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误工费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合肥市标准为97.5元/天。
4、后期护理费用
高级别伤残等级可能产生,残疾护理级别需经司法鉴定。
5、医药费:凭发票或鉴定结论确定
后期治疗费(康复费用):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也可以进行司法鉴定。
6、残疾辅助器具费
如需要配置假肢等残疾辅助器具,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
7、精神抚慰金
法律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能高于80000元。
8、被扶养人生活费(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
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鉴定。城镇标准15012元×(18岁—实际岁数)÷抚养人数;农村标准5556元×(18岁—实际岁数)÷抚养人数。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9、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10、营养费30元×营养天数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1、交通费
12、鉴定费用
13、其他合理费用


合肥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王非律师 1385696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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