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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比例怎么划分?

时间:2014-03-19 16:57:37  来源:  作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100%赔付责任;主责方承担70%赔付责任;同责方承担50%赔付责任;次责方承担30%赔付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全责承担100%赔付责任;机动车主责承担80%赔付责任;机动车同责承担50%赔付责任;机动车次责承担40%赔付责任。

合肥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王非律师 1385696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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