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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时间:2014-03-19 16:57:24  来源:  作者:

我国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权利人向有关单位(如公安部门)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之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要承担超过诉讼时效的败诉风险。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计算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并不都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如果受害人需要住院治疗,应当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起算;如果构成伤残,从伤残鉴定之日起开始起算;需要后续治疗的,产生的后续治疗费用应当从后续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起算。
如果是保险合同纠纷,适用的应当是两年的诉讼时效。
七、交通事故由谁赔偿?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一般由对该机动车具有运行支配力的主体与享有运行利益的主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发生事故后,机动车实际驾驶人、机动车登记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包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借用或租赁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借用人或租赁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或出租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一)出借人或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借或出租的机动车有安全缺陷,因该安全缺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二)借用人或租赁人没有驾驶资质、酒后要求驾驶或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三)其它依当时情形借用人或租赁人明显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擅自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雇员为实施雇佣行为,驾驶自有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肥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王非律师 1385696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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