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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过马路既要有伦理的约束,更要有法律的制裁

时间:2013-07-15 15:58:10  来源:  作者:

何为“中国式过马路”?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这直观反映了我国公民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国民素质的基本认识和认同;其次,反映了公民存在从众心理,难以坚持自己的道德底线。而导致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既有公民自身的认识问题,同时也存在着公共交通资源上的分配不公,和交通管理手段的乏力及无奈问题。
公民的过马路意识需要闯关式改革,一是要以法律的严肃性来约束违法者;二是不能只依靠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而是要打持久战;三要从根本上让公民意识到生命的宝贵价值。现在国人普遍存在一种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这种羊群效应导致很多人在过马路时内心坦然地“随大流”。不少人认为执法应以人为本,诉诸常理常情。但以人为本,不代表处罚弹性可以违背法律的刚性要求,而理中有情更是体现在对违法者的量刑上作适当人性化考虑。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只能依靠刻板严肃、循规蹈矩的惩处,才能让事情的严肃性和严重性深入到每个公民的意识中。依法惩治,并非以情惩治,法与情都有各自的维度。行人闯信号灯,是毫无争议的违法行为。既然违法,就应当接受法律惩处。在我国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主要责任在哪一方,机动车主都必须承担10%的人道主义责任。但在国外,如果因行人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无需付责任,这就是法律的刚性和公正。
记得有个笑话从90年代末一直传承到今天,“留学这件小事:提醒刚回国的,出门带现金,过马路看车,上厕所带纸,餐厅没冷水,吐槽邻桌的时候人听得懂”,这笑话的内容一路变换,唯独“过马路看车”这茬儿一直都在。现在“中国式过马路”已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一种“痼疾”,加强国民素质教育、提高人们安全意识;创新管理手段,公平交通资源;依法管制、严肃处理,这都是非常可行的方法。相信任何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都会对“痼疾”起到有效地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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