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系未成年人犯罪,原本可以获得从轻处罚,但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却不同意适用缓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有新规。
案情回放:2012年11月,被告人李某华等人来到安庆城区一家KTV包厢唱歌,期间,与正在其他包厢唱歌的胡某应等四人相遇。李某华等人到胡某应的包间,遂发生矛盾而争吵,李某华上前打了胡某应一拳后被拉开。李某华担心对方会叫人来复仇,便喊来翟某某等人,前来准备打架。当双方聚集在KTV门口时,发现双方很多人彼此都认识就没有打起来。此时,三名民警赶至现场。李某华怀疑是KTV员工报了警,因此,李某华又与KTV保安发生争执,翟某某上前对保安拳脚相加,李某华等人拿起棍棒、烟灰缸等物品一拥而上,对执勤民警和KTV工作人员进行殴打,造成多人受伤。
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但其所在的社区矫正机关作出的调查评估意见书显示:翟某某平日游手好闲,经常称王称霸、惹是生非。社区矫正机关认为,翟某某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在社区服刑已失去意义,达不到矫正效果。故明确作出不同意适用缓刑的评估意见。
法院采纳社区矫正机关的调查评估意见,对被告人翟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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