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申请专家辅助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主任刘良出庭。刘良也是新刑诉法实施后,首位出庭的专家辅助人。
2010年9月25日,公安机关抓获了熊军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将熊军带回县公安局方卫的办公室,做思想工作。
次日清晨6点,熊军“有点危险”。 120到达后,宣布熊军死亡。”
2011年1月10日,休宁县公安局对方卫、王晖执行了逮捕,
检察机关的检察员表示,方卫、王晖让熊军长时间坐在讯问椅上,从中午过后就没有进食,在这种长时间固定体位的情况下,伴有饥饿、寒冷状况,诱发了熊军的潜在性心脏病,导致熊军心源性猝死。同时,在当天晚上本应将熊军送回看守所,但没有送回,违反公安机关办案规定。
辩护律师表示:“公安部门批准的提解出所单的有效时间是24小时,按这个时间推算,次日下午3时才到期。同时,未送回是为了方便第二天指认现场。“,事发当晚,办公室的空调和电火桶都开了,并不冷,且当天熊军穿着羊毛衫、羊毛裤、马甲、棉鞋等。方卫与王晖既没有刑讯逼供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客观行为。 “尸检报告显示,熊军的胃部还残留有50毫升的未消化食物。”
刘良表示,“熊军的窦房结法医病理学检查发现病变,亦存在窦性心动过缓的病史,故熊军心脏传导系统疾病是存在的,亦是根本的致死性疾病,因此我们认为熊军的死亡系心脏传导系统疾病所致的心源性猝死。患窦性心动过缓的人,常常会在睡觉的状态中,心跳越来越慢,最后停止跳动。”
2013年1月18日,含山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致死)罪为由,分别判处方卫、王晖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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