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logo右1(225*70)
首页logo右3(225*70)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农民在蜀山法院状告安徽环保厅

时间:2013-04-17 13:17:15  来源:合肥律师180网  作者:

         201211月,宋新元向环保部提出行政复议,要求环保部依法撤销安徽省环保厅于2008117做出的《关于安徽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望江年产6万吨粘胶短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审批号为【200867)(以下简称为“67号环评函”)

2013130,环保部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省环保厅的批复。

  2013226日,宋新元将省环保厅告上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宋新元认为省环保厅做出的“67号环评函”的审批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运用法律严重错误,应予撤销。

宋新元认为:环保厅“审批行政许可行为程序违法”、“审批行政许可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对伪造行为没有依法排除”、“‘67号环评函’不具有法律效力”三条理由。 环评听证为走过场,当天听证会由县领导主持,参加听证的绝大部分为听证主持人的下级,5名参与听证会的古港村村民均为村干部,无一普通农民代表参加听证会,且听证会签到簿部分签名有明显的伪造痕迹。

   环保厅认为:审批行政许可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做出的行政审批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环保厅履行审批行政许可程序合法。通过网站、报纸征求公众意见,但并未收到反对意见,听证会有5名古港村民参会,也并未反对。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安徽省环保厅同意舒美特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的项目内容、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具有法律效力。



0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合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