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残补助金38182.5(4242.5×9个月);
2、医疗补助金22722元(3787×6个月);
3、就业补助金37870元(3787×10个月);
4、医药费:39261.99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68天×30元=2040元
第一次住院2010年10月20日—12月2日,住院44天;
第二次住院2012年4月9日—5月2日,住院24天,共计住院68天。
6、营养费:98天×30元=2940元,
两次住院68天,加上第一次出院加强营养1个月,
7、停工留薪期工资: 4242.5元×12个月=42425元
8、护理费:两次住院68天,加上第一次出院后护理1个月,
共计98天×138元=13524元
9、交通费:1000元
10、鉴定费280元
11、补发申请人工资29697.5元(2011年12月—2012年6月,共7个月,4242.5×7个月);
1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2727.5 (4242.5×3个月);
13、未足额支付工资的赔偿金3182元(12727.5×25%);
以上费用共计245852.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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