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小伙用假名与公司签劳务合同,工伤死亡后,单位拒绝支付补助金。记者今日从虎丘法院获悉,该院判处单位支付死者家属补工亡助金458982元。
2012年初,小伙子李刚中专毕业,并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与别人找工作不同的是,李刚使用假名李波和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可没想到,上班还不到半个月,他就在下班途中死于车祸,最终被认定为死于工伤。
李刚公司对这个权威认定不服,两轮官司打下来,均被驳回,并拒绝履行仲裁结果——公司赔偿李刚家属458982元。为这笔款子,公司把李刚家人告上了法庭。
公司认为是与李波签的订劳动合同,和李刚不存在劳动关系。虎丘法院认为,李刚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李刚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故公司应支付李刚近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589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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