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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持虚假住院资料骗取医保款42万余元

时间:2015-09-06 08:15:12  来源:  作者:

今年3月25日,茶陵县医保局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一男子涉嫌持虚假住院资料骗取医保。茶陵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4月20日将犯罪嫌疑人陈东抓获归案。
据陈东交代,2011年,其妻子张某复检出乳腺癌细胞转移,在省肿瘤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陈东在明知外面“代开”的发票有假,仍向造假者购买了伪造的“省肿瘤医院住院发票”及省肿瘤医院住院证明等资料。
2011年至2014年期间,张某共报销22次住院费用,真实住院只有6次。陈东利用上述虚假资料,累计16次(发票金额707441.97元)向茶陵县医保局申请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报账,茶陵县医保局分别16次向犯罪嫌疑人陈东支付报账,累计金额420123元。
购买虚假住院发票等资料,虚构农户在外治病的事实,17次诈骗新农合医保基金36万余元。日前,株洲市首例造假骗取新农合医保案的主犯何某某,被石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据了解,分别获刑的包括14名提供虚假资料的农民,以及2名办假证的涉案人员。
石峰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些农村中老年人的法制意识淡薄,不认为骗取新农合医保补偿款是犯罪。
新农合医疗管理部门未对就医真实性、医疗费用金额、发票真伪等进行复核,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也是导致骗保案多发的因素之一。
石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肖明月表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文出自:合肥律师摘录:www.hf180.cn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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