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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不治身亡获法律援助19.9万元

时间:2014-06-25 14:16:00  来源:  作者:

外地来常打工的石某系常州市一家外资企业员工,2013年8月9日晚20时许,在连续几天夜班后,其在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意识不清、呼之不应,四肢不能活动,跌倒在地,厂方随即将石某送至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被医院宣布为脑死亡,但家属依然寄希望于奇迹发生,经两天抢救无效后,石某最终死亡。
石某系家中独子且未婚,其突然离世给其父母造成了极大的打击。在与厂方多次协商无效后,石某父母于2013年8月22日来到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死亡赔偿金。在进行相关材料的初步审核后,市法援中心开通农民工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当天完成了该案件的受理、审核、指派工作。
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接受案件指派后与受援人家属进行了沟通,并开始着手搜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法援律师在分析案情时,指出本案案情的特殊性在于确定石某死亡时间是否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石某父母情绪激动,多次放言要召集亲朋好友至厂方进行“理论”。为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法援律师进行劝解,家属心情逐渐平稳,法援律师又具体分析了利弊关系,进行风险告知。
本案系工伤赔偿纠纷,故存在前置程序即先行工伤认定,且本案被申请人系外资企业,情况比较特殊,在征得家属同意后,最终确定工作方案。法援律师一方面搜集相关证据,于2013年8月26日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一方面与企业进行沟通,寻求协商调解,由于该企业系外资企业,厂方回复要向集团总公司汇报后再进行答复。
由于石某系事发后48小时外死亡,而我国工伤认定标准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才可申请工伤认定。2013年11月24日,人社部门下达了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书。
面对此情况,受援人家属表示难以接受,要求进行行政复议,法援律师安抚受援人家属,并详细阐述了后续的工作方案。由于行政复议时间较长,且结果很难预料,最好的方法还是积极与企业协商调解早日结案,让受援人家属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在征得受援人家属同意后,今年1月6日法援律师联系属地司法所、用工方企业,约定三方见面协商调解此事。
调解前,法援律师首先征询了受援人的想法,嗣后按照法律、法规并结合石某死亡情况、受援方意见向厂方提出了一次性的调解方案。属地司法所也积极调解,对双方进行协调沟通,经过反复商谈后,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厂方一次性向两位受援人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共计19.9万元。今年5月下旬,此款项已到位。本文出自:合肥律师网www.hf180.cn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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