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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律师浅谈工伤事故与提供劳务受害的差别

时间:2014-06-25 14:15:17  来源:  作者:

一、工伤事故与提供劳务受害的区别
1.基本概念不同
工伤指职工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伤害或职业病伤害。工伤存在于劳动关系中,而劳动关系指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关系。
提供劳务受害指提供劳务者在从事接受劳务者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伤害。提供劳务受害存在于提供劳务关系中。而劳务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因一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而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

2.解决途径不同
发生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劳务关系中发生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不经过仲裁。

3.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劳动关系中,如果出现人身伤亡,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来解决。而提供劳务关系中,如果出现人身伤亡,则适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工作中发生伤亡后,怎样确定是按工伤事故处理,还是按照提供劳务受害解决
当您在工作中受伤,是否按照工伤赔偿,主要是看用工一方是否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如果是经过登记的单位,则按照工伤赔偿;如果是个人或没有登记,则按照提供劳务受害赔偿纠纷处理。另外,如果是固定劳动,工资按月发放且金额相对确定,则按照工伤事故处理;如果是短期、临时提供劳务,或工资计时计件,干一天活有一天工钱,不干就没有,则按照提供劳务受害赔偿纠纷处理。本文来源于:www.hf180.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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