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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公司不在了怎么办?

时间:2013-05-18 15:13:34  来源:合肥律师180网  作者:王非律师

 

发生工伤,公司不在了怎么办?是自认倒霉,还是依法维权?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通过不断上诉、申请行政复议、恶意清算注销公司等手段,意图逃避责任,严重侵害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作为经济实体之一,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其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法律规定了公司股东及清算组成员清算责任、承担的责任性质和范围。我们要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也要提高职工维权意识。
2004年11月12日,陈某某、何某某共同出资成立合肥市某游艇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艇公司”),王某在该公司从事机器设备维修与销售工作。2009年2月15日,王某乘坐游艇公司所有的客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重伤,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经鉴定伤残程度为Ⅰ级。后王某因赔偿纠纷将游艇公司诉至法院,但该公司则一方面通过不断诉讼、行政复议等方式,意图逃避责任;另一方面,陈某某、何某某在劳动仲裁期间自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向工商和税务部门隐瞒实情办理注销登记,且没有告知王某和仲裁机关公司清算注销事宜,造成王某的工伤债权未能获得清偿。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陈某某、何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王某赔偿损失1512503.45元;二、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致残的,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原游艇公司已被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已经消灭,王某起诉要求原游艇公司股东及清算组成员陈某某、何某某承担清算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由合肥律师180网摘录 http://www.hf180.cn 转载请保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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