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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2015最新一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时间:2015-09-06 08:18:51  来源:  作者: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7个月)
  (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改为20倍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的为17175元,2010年的为19109元,2011年的为21810元。)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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