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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调解实例 

时间:2013-02-13 17:40:23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雷娜

  

  1029日上午,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法官通过电话不断沟通后,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给付原告杨某工程款4150元。
 
 原告杨某诉称,2012815日,被告张某与其签订《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按每平方米无石面积325元计算,包工包料,每层4.5万元。由于其他原因,被告张某只建了一层,在验收后拒不支付工程款,经双方结算后,被告给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工程款,被告无理拒付,为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9000元及利息。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立即查阅卷宗材料,与双方进行了一番沟通和尝试着调解后,发现双方矛盾突出。被告张某认为双方现在并未最终验收,原告要求支付余款没有事实依据,且余下工程款并非9000元。另外,原告为节省开支而偷工减料,造成建成的房屋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原告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办法官在掌握情况后,认为当事人纠纷的主要症结在于双方互存怨气,不愿意作出妥协,只要将双方的怨气消除,一定可以使调解获得转机。
  找准了调解的切入点后,承办法官接通了双方当事人电话,耐心地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给当事人一个倾诉不满、发泄怒气的机会,让他们充分表达了想法。之后,因原告现在外地做工,为了方便当事人,承办法官又多次与双方通电话,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让双方多站在对方的角度上思考问题,为双方分析案情、计算成本,及时地转达双方的意见,不断地拉近双方的距离。经过数次通话,不断的潜移默化、循序渐进的工作后,双方当事人的坚冰在渐渐融化。最后,双方各让一步,被告张某同意给付原告杨某工程款4150元,杨某也爽快地答应,矛盾突出的双方冰释前嫌,达成和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双方的和解要感谢法官的耐心和诚心,是法官的耐心和诚心感动了他们,给了他们很大的触动,才促使双方积怨得以调解。秀峰区法院迅速、有效、彻底地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既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又节约了诉讼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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