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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建筑合同起纠纷 富平法院调解定纷争

时间:2013-02-13 17:37:22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雷争放

 

  原告陕西陕某化工有限公司诉陕西铜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合同纠纷一案,经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人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握手言和,于日前达成调解协议,使一起双方十分对立,争议较大的建设合同纠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陕西铜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原告陕西陕某化工有限公司承建职工集资建房住宅工程,合同标的不足900万元,原告已付工程款近1000万元,但原、被告因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导致建设工程竣工后数年不能交付使用,原告单位众职工及家属多次到原告单位信访,要求入住。原告无奈将被告诉至富平法院,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交付住宅楼工程。
  法院受理案件后不久,被告即向原告交付了建设工程。按说该案原告的诉请已经达到,可以撤诉结案。但因工程款结算引起的矛盾纠纷依然存在,案可结事不能了。富平法院审判人员没有草草结案,而是协调双方妥善解决工程款结算问题。但因双方对争议的标的差距较大,一时难以形成共识。期间,被告因讨要工程款,多次与原告住宅小区发生堵塞进出道路和停电、停水事件,严重影响原告职工家属的正常生活秩序,给当地的社会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
  在此情况下,富平法院审判人员即时将工程款结算问题交由中介机构进行鉴定,但因双方均不愿交纳鉴定费而致鉴定难以正常进行。为此,审判人员多次前往原告单位,劝说原告先行垫付鉴定费。鉴定结论出来后,审判人员及时进行调解。经过长达数月的反复做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了在鉴定结论标的数额基础上原告少付工程款60余万元的调解协议,使一起十分棘手的建设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诉讼目的,维护了该住宅小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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