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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时间:2015-08-10 20:06:34  来源:  作者:

 2015年云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4月30日期间,云南省法院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均按照2015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执行。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4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损害赔偿的有关事宜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5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一、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23236元。
 
  二、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15156元。
 
  三、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141元。
 
  四、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4744元。
 
  五、2013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997元。
 
  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38720元。
 
  2015年云南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方法为: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王非律师,合肥市知名律师,高级合伙人,其所在的安徽金亚太律师执业机构是安徽省规模最大的律师执业机构之一,在合肥市濉溪路财富广场和北城世纪城祥徽苑有两处五A级写字楼办公场地,办公面积共计有2000平方米。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是全国领先、安徽首家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方面有非常大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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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亚太律师执业机构是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重点高校的本科和硕博研究生定点培养和实习基地。律所律师承办了安徽省副省长等高官贪污受贿职务犯罪案件、超过十亿元的诈骗、集资犯罪案件、贩毒数十公斤的贩卖毒品案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死刑案件及其他重大刑事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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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非律师创办安徽刑事律师网,其宗旨是“弘扬法律精神,追求公平正义”。 旨在宣传刑事法律知识,培养优秀刑事法律人才,向社会各界推介优秀刑事律师,联络法律教授和法律专家、权威人士、新闻媒体,搭建一个专业的刑事司法互动平台,向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律师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王非律师联系电话:1385696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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