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买了辆货车拉货,买车的时候也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等。一天,小刘拉货经过一段乡间小路,由于货车装载的货物过重,压垮了路基导致车辆翻车,小刘被甩出车外,车辆翻滚时小刘被碾压在货车下当场死亡。事后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刘承担全部责任并载明“小刘驾车被甩出车外,被车辆压致死”。由于本次事故是单车事故,小刘家人也就没找保险公司理赔。过了一段时间后,小刘的父亲老刘无意中从电视上看到一起案件报道,大概意思就是发生单车事故后车内人员被抛出车外死亡,事后家属通过诉讼获得了保险理赔。老刘想了想,儿子的事情和这个报道的案件差不多,按理说也应该获得理赔。于是老刘就来到保险公司交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看了看材料后告诉老刘“老刘,事故发生时你儿子是驾驶员,根据交强险条款以及商业三者险条款都将驾驶员排除在外的,所以这个案子不可能理赔给你们的。”
法庭审理:
老刘认为,事故发生时儿子小刘已经被甩出车外,此时身份已经从车内人员转变为保险意义的第三者,应认定其是被保险车辆以外的人员,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交强险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本案中小刘作为投保人同时也是被保险车辆的驾驶员,不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小刘作为投保人同时也是被保险车辆的驾驶员,虽然事故发生时被甩出车外被碾压致死,但其车辆将路基压垮至车辆翻滚与小刘被车辆碾压致死应系同一交通事故,小刘的身份不因车上车下的时空条件变化而转变为“第三者”,小刘依然是合法驾驶员,所受到的伤害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因此法院驳回了老刘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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