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省合肥市城镇居民因无责交通事故丧亡的赔付标准一般在50万以上(不含医药费及误工费)。
1、死亡赔偿金:
城镇标准:18606元×20年=372120元;
农村标准:6232元×20年=124640元;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20320元;
3、精神抚慰金:80000元;
4、治疗费: 凭票支付;
5、住院护理费:78.18元/天;
6、伙食补助费:30元/天;
7、营养费: 30元/天;
8、误工费:受害人如果是受伤后死亡,会产生误工费用;
9、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人生活费:城镇标准: 13181元×(18岁-实际岁数)÷抚养人个数;农村标准: 4957元×(18岁-实际岁数)÷抚养人个数;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用;
11、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必要费用;
12、其他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