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残赔偿金:
城镇标准:18606元×20年×80%=297696元;
农村标准:6232元×20年×80%=99712元;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后期护理费:
司法鉴定,全部护理依赖,护理费按78.18元/天计算20年;大部分护理依赖按一定比例计算;
3、残疾器具费: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
4、被抚养人生活费:
司法鉴定,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按100%计算,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一定比例计算;
未成年人生活费:城镇标准: 13181元×(18岁-实际岁数)×100%÷抚养人个数;农村标准: 4957元×(18岁-实际岁数)×100%÷抚养人个数;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精神抚慰金:合肥判例为4-7万元;
6、治疗费: 凭票支付;
7、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或申请司法鉴定;
8、住院护理费:78.18元/天×住院天数;
9、伙食补助费:30元/天×住院天数;
10、营养费: 30元/天;
11、误工费:本人工资×误工天数;
12、交通费;
13、鉴定费;
14、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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