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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交通事故二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时间:2013-02-09 09:39:13  来源:合肥律师180网  作者:admin

 

1、伤残赔偿金:

城镇标准:18606×20×90%=334908元;

农村标准:6232×20×90%=112176元;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后期护理费:

司法鉴定,全部护理依赖,护理费按78.18/天计算20年;大部分护理依赖按一定比例计算;

3、残疾器具费: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

4、被抚养人生活费:

司法鉴定,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按100%计算,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一定比例计算;

未成年人生活费:城镇标准: 13181×18-实际岁数)×100%÷抚养人个数;农村标准: 4957×18-实际岁数)×100%÷抚养人个数;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精神抚慰金:合肥判例为4-7万元;

6、治疗费: 凭票支付;

7、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或申请司法鉴定;

8、住院护理费:78.18/天×住院天数;

9、伙食补助费:30/天×住院天数;

10、营养费: 30/天;

11误工费:本人工资×误工天数;

12、交通费;

13、鉴定费;

14、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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