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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精神赔偿怎么计算的?

时间:2022-01-26 21:08:18  来源:  作者:

 一、交通事故死亡精神赔偿怎么计算的?

 
1、概算规则。对于纯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慰抚金赔偿算定,适用概算规则。法官将案件情况分为加害人过错程度的轻重、受害人被侵害的精神利益损害后果及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及经济状况和受害人资历这四种因素,基中前三种是着重考虑的因素。在计算时,首先按照当地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一般限额、分成低、 中、高三个档次,按前三种着重考虑的因素确定适用哪一个档次;然后再按照其他因素在这一档次的幅度中,上下浮动,最后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2、比照规则。现行立法对精神损害赔偿金算定已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比照该规定算定赔偿数额。目前立法有规定的只有《国家赔偿法》对人身自由权侵害、生命权侵害和扶养请求权侵害,是由国家行为造成的,有具体的赔偿规定。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城镇标准: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
 
农村标准:11669.31元/年×20年=233386.2元
 
2、丧葬费:59345÷2=29672.5元
 
3、交通费:2000-5000元
 
4、住宿费:2000-5000元
 
5、家属误工费:家属工资÷30×3人×15天
 
6、被抚养人生活费: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农村标准:8343.5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0×(18-实际年龄)÷2
 
农村标准: 8343.50 ×(18-实际年龄)÷2
 
7、精神抚慰金:20000-100000元(根据事故责任认定)
 
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会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1-7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
 
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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