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21时许,六盘水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民警在对出城的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脸色通红,经现场检测,驾驶员张某呼气酒精含量为38m 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证显示,张某初次领证日期为2014年5月29日,申领驾驶证未满一年,尚处于驾驶实习期。
据张某交代,当晚他在家中吃饭时喝了些酒,饭后因为要送朋友回家,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外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也就是说,因为酒驾,驾驶员张某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好不容易拿到手的驾驶证也将被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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