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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遭遇横祸致痴呆 丈夫提出离婚赔偿三十多万

时间:2014-12-28 10:14:36  来源:  作者:

2012年2月4日,家住沣东新城斗门街办沣滨村的姜某,骑自行车经过108国道时被一辆货车撞成重伤。后经陕西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姜某患有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颅脑损伤所致中度痴呆。
昨日上午,姜某的父亲正在家中照顾女儿。姜父说,姜某生于1991年,经人介绍,2011年与邻村的王某结婚。发生车祸时,女儿刚结婚一年。“原来娃活泼又外向,车祸后做了两次手术,走路都要拄拐杖,智力受损,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姜父说,2012年10月,姜某出院后就被王某接走。但不到1个月,王某说家里比较忙,事情多,就把女儿送过来了。
2013年春节期间,姜某被王某接走。到2013年7月,姜某又被送了回来。截至目前,王某已有很长时间没来看姜某。“他说是去外地打工,但村子里的人经常说可以看见他。”姜父说。
岳父称女婿提出离婚后给女儿20万元
根据长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事故发生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肇事方分两次支付给姜某33.2万元,其中包括治疗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精神损失等。
姜父表示,2012年10月,肇事方将33万余元打入了王某的账户,王某陆续给女儿支付了2万余元的生活费后就再没了踪影。他向王某讨要生活费,但王某却提出了离婚的要求。“王某说只要离婚,就支付给我女儿20万。”姜父说,目前他还希望给女儿继续看病,暂时不考虑女儿离婚的事。为此,他还在2013年10月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电话联系王某,但始终无人接听。
姜父说,王某曾在南方等地打过工,为躲避,始终不肯透露行踪。长安区人民法院斗门法庭一份庭审笔录显示,王某曾表示,将妻子送回娘家,是因爷爷生病,加上妹妹出嫁,无暇照顾妻子。由于没有和妻子离婚,妻子娘家要求支付赔偿款并无依据,因此不愿意将赔偿款支付给妻子的娘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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