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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和交警双方各执一词 法院如何判决

时间:2014-12-22 16:44:27  来源:  作者:

交警说“闯红灯”,司机说“没有闯”。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针对这起司机状告交警的行政诉讼作出判决,裁定交警胜诉。法院认为,法律赋予了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可一人执法的权力,在没有证据反驳交警认定的情况下,交警的证词应当被采信。
这个案件,没有证人,没有监控录像,也没有任何物证,现有双方证据只能是1比1。交警坚持说,当时赖师傅确实是闯了红灯。但赖师傅却一口咬定没闯。
双方共同承认的事实是,2013年8月23日16时许,原告赖师傅驾驶出租车从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路往台湾街方向行驶,当车辆经过禾山路与仙岳路交会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林警官当场查获。当时,林警官以闯红灯为由,当场对赖师傅作出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对赖师傅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但是,赖师傅不服。他多次找交警抗议,要求交警调出监控图片还他事实真相。赖师傅说:“交警有处罚的权力,我也有知情权。”交警最终没有拿出监控。
赖师傅向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行政复议,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13年10月2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湖里大队作出的简易处罚决定。赖师傅不服,在法定期限内,他又向湖里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交警。
他起诉认为,交警处罚不当,请求法院不仅要撤销针对他闯红灯的行政处罚,还要判交警赔他500元误工费。

赖师傅说,当天他开着出租车在禾山路与仙岳路交会路口正排队等红灯,当信号灯绿灯亮起时,他驾车通过该路口。“这时,交警突然从右侧蹿出来,拦住我的车,我被这突如其来的举动吓了一大跳,本能地向左打一把方向避让交警。”
赖师傅还说,当时他的第一个反应就觉得交警拦车是“有情况”,他就示意交警自己要靠边停车,并主动接受询问。此时,交警上前说他闯红灯了,他坚持说当时是亮绿灯,没有闯红灯。
交警声称,针对赖师傅的处罚是合法有据的。当时,现场执勤交警发现赖师傅驾驶车辆从禾山路方向过来,在路口信号灯是红灯时通过路口,并导致与仙岳路上绿灯放行的车辆交会堵塞,于是认定其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依法予以处罚。虽然,该事实的依据只有执勤交警林警官的陈述,但是该执勤交警是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法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认为交警出具的查获经过是证明赖师傅有违法行为的优势证据。
针对赖师傅“交警突然从右侧蹿出来”拦堵其车的说法,交警反驳说,这一说法与日常生活经验完全相悖。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交警不可能无故拦截按信号灯正常通行的车辆,即使在特殊情况下,也会通过调控信号灯来实现,不可能专门拦截其中一辆车。
对于赖师傅针对交警不提供监控录像的质疑,交警的解释是“这个路口没有我们单位管理的监控设备”,而且,事后取证也不符合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
在没有其他旁证的情况下,只依据执法交警一人的证词,是否可以作为处罚的依据?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决采纳了执勤交警的证词。
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本案中,执勤交警根据法律赋予的执法权限,在事发路口,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给予制止,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其证词应当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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