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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事故中身亡家属拒绝配合处理在事故点堵塞交通

时间:2014-08-30 15:56:33  来源:  作者:

2013年11月13日夜,罗山县灵山镇某建筑工地建筑工人汤某在该工地门前的省道339线信叶路上遇车祸身亡。公安交警部门接警后及时到达现场依法处置,并控制肇事司机和肇事车辆。汤某的亲属汤士青、汤士明等人到达现场后,为了快速解决汤某的死亡赔偿事宜,拒绝配合交警依法处理,在事故发生地的公路上搭设灵棚、摆放水晶棺和花圈,并于14日至16日,指使其亲属多人,在不同的时间段内先后采取在路上扯白布、亲属跪在路中间、用木头彻底封死边路的方式堵塞交通,致使堵路期间来往车辆不能通行,交通多次中断。
16日上午,公安部门组织肇事方与二被告人等就汤某的死亡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在未达到其要求赔偿的数额情况下,二被告人等仍拒不听从劝阻,继续堵塞道路。16日下午,公安民警在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强行驱散了堵路人员,并将阻碍公安人员拉走水晶棺的被告人汤士明抓获。同年12月9日,汤士青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在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其亲属汤某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过程中,为了达到快速获得其要求的赔偿款目的,聚众堵塞省道339线的交通,抗拒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二人均为首要分子,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告人汤士明案发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其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汤士青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车祸无情,近年来,因亲人发生交通事故遇难后,亲属们把遇难者尸体抬到公路上,阻断交通,以此要挟高额赔偿的现象时有发生。车祸痛失亲人,的确很悲痛,但事情一但发生了,只能够通过正当途径寻求解决,而不是采取过激的行为,以非法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自己触犯了法律,构成犯罪,很不值当。所以提醒广大群众,遇事不能冲动,应采取正当合法手段,寻求正当渠道解决。本文出自:合肥律师www.hf180.cn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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