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所作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人负有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构成工伤。此时,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竞合。在处理此类事故中,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工伤,然后先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在获取交通事故赔付之后再处理工伤赔偿事宜。
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相同的赔付项目,如果交通事故已经足额赔付,工伤赔偿即不再赔付;如果没有足额赔付,工伤赔偿应在差额内进行赔付。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不同的赔付项目,工伤赔偿应当依法予以赔付。
合肥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王非律师 1385696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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