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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撞死人 主动报警赔偿获缓刑

时间:2013-10-03 16:50:39  来源:  作者:

驾车时驶入对方车道与摩托车相撞,造成一人死亡。事发后主动报警并积极赔偿,最终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获得缓刑。法院以被告人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麻某驾驶小轿车,由公路由北向南行驶,遇被害人陈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双方车辆交会时麻某驾驶的车辆驶入对方车道与摩托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陈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麻某拨打110电话报警和拨打120抢救被害人,随后到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投案。经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麻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次要责任。审理过程中,麻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麻某违反交通运输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麻某在案发后拨打110报警并拨打120抢救被害人,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在侦查人员询问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案发后麻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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