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第三方:合肥泰胜汽修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丙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合肥泰胜汽修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合肥泰胜汽修有限公司20%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甲方向乙方转让合肥泰胜汽修有限公司20%股权:其中1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50万元人民币,另10%股权因乙方参与公司管理,乙方以其技术管理为先决条件,由甲方无偿让渡给乙方。本协议签字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股权转让款转到甲方指定账户。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合肥泰胜汽修有限责任公司应在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丙、丁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相应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8、甲方为激励乙方积极投资并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同时也为了保护乙方的投资风险控制,在股权转让后满三个经营年度(含2013经营年度,下同),乙方若要求退股,甲方承诺无条件以原股权转让价格(50万元)的1.5倍回购乙方股权;在甲乙双方股权转让后满2个经营年度,乙方若要求退股,甲方愿意以原转让价格回购乙方股份;甲乙双方在本股权转让后不足2个经营年度,甲方不予回购乙方股份。
9、合肥泰胜汽修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丙、丁对上述股权转让不持异议,并放弃其优先权。
9、本协议一式四份,待规范文本出台,本协议在股东认可下可重新签订。
10、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被协议如有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肥泰胜汽修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转让方:
受让方:
第三方:丙丁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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