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审理辖区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案件 ;
(二)依法办理指定管辖事项;
(三)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八)承办应由市中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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