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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籍已分土地 迁居地不再分

时间:2013-02-07 17:45:54  来源:合肥律师180网  作者:admin

 

    事件:1972年,江苏宿迁市罗圩乡塘圩村陈某与其妻子李某带着两个女儿到固镇县杨庙乡张巷村定居,1980年分地时,村里给其分了两个人的地。1982年,其大女儿出嫁到五河县。1984年,李某回原籍生活,陈某带小女儿外出行医。1995年二轮承包时,陈某回张巷村分得承包土地619亩。1999年,张巷村部分群众反映陈某在其原籍分有承包地,要求收回其在张巷村承包的土地,双方发生纠纷。

    裁决结果:固镇县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根据双方陈述、所举证据和庭前调查,认定陈某在其原籍一直有户口、有承包地,在此基础上作出仲裁:收回陈某在张巷村承包的619亩地,交由张巷三组重新发包。陈某对此仲裁结果不服,先后向固镇县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结果与仲裁结果相同。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村村民只能依法享有一份集体土地承包权,外地迁入的,如在原籍的土地没有向当地村集体退出承包,在迁入地则不能同时再承包一份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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