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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证上多地 按照清册退还

时间:2013-02-07 17:44:11  来源:合肥律师180网  作者:admin


    事件:二轮土地承包期间,灵璧县下楼镇杨山村张树培依法承包了第五村民组土地6.5亩,并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后因种地粗心,至2005年秋,他才发现自己的承包地少了1.3亩。张树培要求追回1.3亩承包地。经村组干部实地丈量,并与原始分地清册对照,张树培实际少地1.2亩,本村村民何安会少0.1,本村村民张乐祥多出1.3亩地。

    经灵璧县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张乐祥现持有的承包证书,其内容与县农委存档的土地经营权到户清册不一致。

    裁决结果:撤销张乐祥现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其本人向杨山村委会申请重新办理补证手续;何安会退还耕种张树培位于杨山村第五村民组的1.2亩地;张乐祥退还耕种何安会的位于杨山村第五村民组的1.3亩地。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 (到户清册)记载的事项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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