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logo右1(225*70)
首页logo右3(225*70)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 刑事案件

最高院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典型案例(三)

时间:2013-01-28 19:03:29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

 蔡顺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蔡顺光,男,汉族,1980123日出生,农民。

    2008年农历四月的一天上午,在福建省霞浦县下浒镇延亭村长沙自然村后门山一偏僻树林内,被告人蔡顺光从陈伟(另案处理)手中以33000元收买了被拐卖的被害人王某某做老婆。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父亲报案,前往解救王某某时,蔡顺光提前将王某某转移到霞浦县城松城街道燕窝里租房居住,由蔡顺光的母亲林水玉看管,自己则到霞浦县海岛乡渔船上打工。201013日,公安机关在蔡顺光的租住房内解救出王某某。两天后,王某某产下一男婴,现由林水玉抚养。王某某已返回原籍。同年21日,蔡顺光在霞浦县海岛乡一出租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顺光明知被害人王某某是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并用转移被害人的方法阻碍解救,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蔡顺光收买王某某后,没有实施摧残、虐待行为并欲与王某某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蔡顺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蔡顺光有期徒刑八个月。 



0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合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