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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状告母兄要遗产 经调解获折价款20万

时间:2013-02-12 08:33:08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范博见
 
       为争夺父亲留下的一处房产和一处土地大棚的拆迁款,女儿将母亲和兄长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经法院调解,女儿获得遗产折价款20万元。
  70岁的老王育有一儿一女,名为王华与王艳(均为化名)。哥哥王华年长王艳两岁,兄妹二人都已年逾不惑,有着幸福美满的小家庭。2006年7月,父亲老王去世。父亲生前并未立遗嘱,只留下了位于昌平区北七家镇某花园小区房屋一套和其在北七家镇某村租赁的大棚一个。2011年7月,为配合市政改造,大棚被拆迁,并获得拆迁补偿款52万余元。由于母亲和哥哥一起居住,因此,这笔钱就由哥哥王华领走。
  原告王艳诉称:父亲去世时留有花园小区楼房一套及租种土地大棚的拆迁款50余万元。母亲李某及哥哥王华一直占有并支配上述遗产。自己曾多次要求协商分割父亲的遗产,但却遭到母亲和哥哥的无理拒绝,甚至殴打和谩骂。无奈之下,王艳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上述遗产。
  被告母亲李某和哥哥王华辩称:花园小区的楼房是用王华一家及父亲老王、母亲李某房屋的拆迁款购买的,并登记在了父亲老王的名下。这套房子是家庭的共有财产,而不是遗产。另外,父亲老王租种的土地一直是由王华经营管理的,因此,不应当作为诉争的遗产进行分割。
  庭审中,双方对立情绪极为严重,王艳指责母亲李某重男轻女,偏爱儿子与儿媳妇,而母亲李某和哥哥王华则指责王艳从未赡养过世的父亲,现在没有资格分夺财产。
  面对双方激烈的争执,主审法官王辉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至亲,应妥善解决家庭矛盾,减少纠纷。经过多次庭审及庭下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位于北七家镇某花园小区的楼房归母亲李某所有;而花园小区楼房及大棚拆迁补偿款中归属于王艳的部分折价20万元,由被告给付原告。至此,双方之间的继承问题一次性解决,并再无其他争议。调解书生效后,母亲李某和哥哥王华一次性给付了妹妹王艳上述款项,双方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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