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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婚外恋分手 男子讨要“感情押金”

时间:2013-02-05 14:47:17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高岩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婚外感情产生的财物纠纷案件,原告杨程诉称要向被告——已经分手的前女友吕燕讨要回自己的5万元感情押金
  据杨程回忆,一次前往医院看病,他与吕燕相识,那时就对吕燕有了好感。几次相处下来,两人便背着自己的爱人在外租了房子,偷偷约会。他说。当时他俩就约定要各自离婚生活在一起,为了表示诚意,他还特地给了吕燕5万块钱作为感情押金。之后,吕燕便与前夫离婚,并催促杨程与妻子离婚,但杨程考虑到孩子,还是没能下此决心。于是,两人的感情也就就此结束。
  分手后,杨程就听朋友说吕燕又结婚了,还嫁了一个老外。杨程气不过,就打电话催讨这笔钱。
  不过,吕燕说自己并没有拿过什么感情押金,只是在两人交往时,杨程的确给过她一些钱,不过每次也都是几百块钱,总共也就2万块,这些钱好多都用在租房上了,剩下的自己也都用来美容健身了。吕燕表示,自己不是那种小器的人,两人交往时,自己也花了2万多元。
  审理中,法官鉴于原、被告各执一词,且均无有力证据提供,故休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指出原、被告产生婚外情的错误,并教育双方应遵循的社会道德及人伦情理,同时引导双方应顾及各自的家庭稳妥处理出格期间的财产纠纷。经反复劝解与疏导,双方终达成一致协议,即由被告返还原告5000元。律师认为:本案系一起证据不足的普通民事案件,对于这种案件,只要诉请得当,也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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