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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夫妻”判无效,法院有点无情?

时间:2013-02-05 15:27:15  来源:hf180.cn  作者:admin

 

共同生活近八年、并育有两个儿子的一对“夫妻”近日被法院宣告为“无效婚姻”,成为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史上首宗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

这对夫妻为何被“婆婆”告上法院,要求判“无效婚姻”?作为表姐弟的两名当事人为何关系恶化分居后还要领取结婚证?

因这段荒诞经历而要经历折磨的两个孩子,尚未入户,未来他们如何安置,更是这个故事中所有人亟需面临的问题。

不顾家人反对  

姐弟同居生子

汕头市潮南区的男青年胡×伟和比他大一岁的女青年许×红从小关系很要好,胡×伟的母亲朱×凤后来察觉两人的关系“不一般”,就明确反对两人走太近。但令朱×凤意想不到的是,家人的反对反而让年轻人要在一起的决心坚不可摧,两人先后“逃”到广州。2004年,胡×伟和许×红开始了同居生活。当时,胡×伟只有21岁、许×红22岁。

很快,许×红有了身孕。尽管朱×凤坚决反对许×红把孩子生下来,但在许×红的坚持下,2005年,这对男女青年的第一个儿子出生。2007年,他们的第二个儿子也呱呱坠地。

朱×凤及家里人为何一直旗帜鲜明地反对胡×伟和许×红在一起,更反对他们生小孩?朱×凤无奈地道出其中内情:胡×伟和许×红是表弟和表姐关系!胡×伟的母亲朱×凤与许×红的母亲朱×娇,正是同胞亲姐妹。

朱×凤说,她曾让女儿到广州劝许×红不要把小孩生下来,结果没劝成,而许×红手写了一张保证书,内容是:“我因为身体虚弱,又加上贫血,怕身体承受不了,决定不去医院做引产。将来孩子出世,一切后果我自负,与其他人无关。”落款时间是:“20061120日”。

关系恶化分居

却领了结婚证

眼看着生米煮成熟饭,两个同居青年还生了小孩,想搬回汕头潮南老家。无奈之下,朱×凤只能让两个年轻人和他们的小孩住进家里。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历经了很多曲折、曾经不顾家人反对执意要走在一起的胡×伟和许×红,关系却逐渐恶化起来。对他们的关系一直不认可的朱×凤,与“儿媳”许×红一直合不来,关系颇为紧张。两年前,胡×伟和许×红分居,许×红带着两个儿子回到娘家居住。

然而,去年420日,就在胡×伟和许×红分居大约一年多时间后,他们却来到汕头市潮南区民政局,隐瞒表亲关系登记结婚,并领到了结婚证。

据法院调查询问,关于登记结婚的原因,男女双方各执一词。许×红的说法是,男方村里准备要分“人口房”(按人口分宅基地),男方要求她去登记结婚,并办理两个小孩的户口,这样可以多分三口人的房。法院调查发现,男方村里至今没有涉及分房一事。而胡×伟接受法院询问时则说,是因为小孩接近上学年龄,没有户口无法入学或享受不到义务教育,而入户口必须有结婚证,所以他们才去登记结婚。

“婆婆”提申请

庭上争执激烈

今年526日,朱×凤以胡×伟和许×红隐瞒表姐弟关系登记结婚,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向潮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

627,潮南区人民法院以特别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的被申请人席上未见胡×伟,只有许×凤和他的委托代理人马少雄。朱×凤称儿子知道他是错的,没脸见人,并称儿子现在在外打工。据悉,在法院送达文书并向胡×伟作询问笔录时,胡×伟表示,对于母亲提出的他和许×红是表姐弟关系,他没有意见;如何处理这“婚姻”,他相信法院,按法律规定处理。

独自坐在申请席上的朱×凤开门见山地叙述她申请的理由:“我的儿子‘娶’了我妹妹的女儿,我不同意,这是关系到三代人的事,我请求法官做出判决,我们自己解决了这么多年都解决不了。”她认为,两人是姨表关系,不应该结婚,即使结婚了,婚姻也是无效的。不过,马少雄马上质疑两人是表亲这一说法。马少雄向法庭出示了胡×伟和许×红所生的两个小孩的照片,照片上只见两个小孩背靠着背,表情可爱地摆出一样的姿势。他说,从照片上可看出,这两个小孩没有不健康,并不像朱×凤所说的(胡×伟和许×红的婚姻)会影响后代的健康生长,请求法庭驳回朱×凤的申请。

朱×凤向法庭提交了两份证人证词,一份是她的另一个同胞妹妹朱×芬所提供,证词证明胡×伟和许×红是她的外甥和外甥女。另一份是朱×凤姐妹出生地潮阳区铜盂镇华岐村村委会的证词,证明朱×凤和朱×娇是亲姐妹。但是,马少雄认为证人朱×芬没有到庭作证,是否有这个人、是否是她的真实陈述,无法质证。

针对马少雄这一质疑,法官张曙生向许×红询问其母亲有姐妹多少人、名字分别叫什么,许×红称其母亲名叫朱×娇,有姐妹三人,分别叫什么名字她不太清楚。理由是,她从小就在外面,没听她妈说过(姨妈的名字)。朱×凤听后直指许×红知道而故意不说,是在狡辩!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而且被申请方对申请方提交的证词有异议,庭审无法继续进行,法官宣布暂时休庭。

法院深入调查

婚姻被判无效

74,在经过深入调查后,潮南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该案。法官张曙生首先宣读了朱×凤82岁的母亲郑×珍的证词。郑×珍在证词中表示,胡×伟和许×红是她的外孙和外孙女,她知道他们两人结为夫妻,她也为这件事非常担心烦恼。

而朱×芬在证词中也证实,当年她的大姐朱×凤告诉她,胡×伟和许×红在谈恋爱,她大姐认为双方是姨表而不同意,并叫她到二姐家劝说许×红,但许×红没有接受她的意见。她说,二姐朱×娇对此事的态度是:许×红已经怀孕,也没办法。

被申请人许×红及其代理人,最终表示对证词无异议。

法院认为,胡×伟和许×红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他们隐瞒表姐弟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严重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属于无效婚姻,宣告被申请人胡×伟和许×红的婚姻无效。

至此,一段一直不被家人祝福,不被家人承认的所谓“婚姻”,终于画上了悲情的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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