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女子陈某离异后,发现其前夫已逝长辈坟墓的墓碑上刻有她的名字,而立碑之前她并不知道这事。前夫王某家住六安市裕安区,王某家人在请人给死去的长辈刻墓碑期间,陈某和王某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在坟墓修好立起墓碑后,陈某发现墓碑上竟然有她的名字,且被排在“儿媳”一栏,这一切她都不知情。陈某要求王家人将她的名字凿去,但王家人认为将刚立好的墓碑重新启开,是对已逝长辈的不尊重,因此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某才诉至法院。
安徽殷坪律师事务所律师殷坪认为,在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姓名刻在死者的墓碑上,对陈某的人格尊严造成了侵害;同时,在墓碑上陈某的姓名前冠以死者“儿媳”二字,既侵犯了陈某的姓名权,又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
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原告陈某同意自己的名字继续留在墓碑上;被告王某自愿补偿陈某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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