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logo右1(225*70)
首页logo右3(225*70)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 法律动态

买电视底座要另买,顾客不服告倒商家

时间:2013-04-01 13:00:00  来源:合肥律师180网  作者: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必须能够满足消费者的正常使用。电视机作为完整商品应当有底座或挂架,缺少底座或挂架电视便无法使用。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免费提供底座或挂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另行付费要求。

彭某某从合肥某商业有限公司所属某超市购买平板电视机一台,收货后发现电视机没有配置底座,不能将电视机平衡放置,影响观看效果,遂向该公司索要,后被告知电视机不配备相应的底座与挂架,如需要应另行购买。彭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其相应损失,合肥某商业有限公司以已告知彭某某所购平板电视机不配备底座或者挂架,如需要要另外购买为由,拒绝赔偿损失。

本案经法院审判,法官从电视机的使用角度及消费者购买电视机应当具备的基本观看条件的角度出发,判决合肥某商业有限公司双倍赔偿彭某某购买底座款项。有力遏制经营者分割销售行为,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促进了经营者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0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合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