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地:合肥
甲方:集团合肥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乙方投资,乙方为甲方借款提供担保事宜,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委托乙方对外进行投资,获取收益。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把投资资金交付给乙方,供其进行投资操作;
2、甲方有权查询投资操作情况,但不得干涉投资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况,不得随意抽撤资金,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有甲方承担;
3、乙方对甲方账户全权管理,精心运作,自主操作并承担操作风险,确保甲方账户资金安全。
三、结算方式
1、委托投资期限为 5 年,按年计付利息;
2、以本协议到期截止日为结算日,计算收益情况;以甲方帐户资金总额减去帐户本金后的收益为净收益;净收益有盈利时,由甲方按净收益额给予乙方奖励。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委托投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依法被终止;
2、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作,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
如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进入诉讼程序的部分外,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协议期限
委托投资协议期限为 5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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