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设立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的协议书:
一、该公司名称拟定为“合肥 有限公司”,备选名称为“合肥 有限公司”、“合肥 有限公司”,该公司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二、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三、该公司的住所为
四、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元。
五、该公司股东共2人,分别为甲方和乙方。
甲方出资 元,出资方式为
乙方出资 元,出资方式为
双方约定分别占该公司 %和 %的股份。
六、双方同意共同指定 为设立该公司的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该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
七、该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3日内至银行开设该公司的临时账户。双方应当在该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7日内将应缴纳的现金出资部分存入该公司临时账户,非现金出资部分转移至该公司名下。
八、股东若不按本协议书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超过15日的,应当按其出资额10%的标准赔偿对方的损失;超过30日的,应当按其出资额的20%的标准赔偿对方的损失,并且对方有单方解除本协议书的权利。
九、双方的合作期限为 年。合作期限届满,双方另行协商。
十、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公司注册地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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