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人):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人):×××;×××;×××;×××;×××;
兹有甲方持有安徽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徽商银行)×××股股份,金额总计500万元的记名法人股票。业经甲方股东会决议,甲方同意以总价款计500万元转让其×××股股份之法人股票给向乙方所有,现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后,特签订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持有的徽商银行×××股股份(每股单价 元)总额计500万元记名法人股票,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所有。其中:乙方×××受让持有××股股份,金额××元,同时,乙方×××向甲方给付对价转让款××元;乙方×××受让持有××股股份,金额××元,同时,乙方×××向甲方给付对价转让款××元;
二、甲乙双方持有本股票转让协议书,经过公证后或共同至徽商银行指定的办理记名股票转让受理机构,按照徽商银行股份公司章程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由甲方对上述转让的金额计500万元法人股票背书给乙方×××等位自然人所有,并由徽商银行将受让人乙方×××等?位自然人记载于本徽商银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具体手续由甲方至有关单位办理,乙方全力协助。
三、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全体当事人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徽商银行各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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