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 取 证 据 申 请 书
(×××)律刑字第××号
申请人:×××,安徽××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的×审辩护人。
×××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已经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全面、客观地查明案件事实,特申请人民法院向检察机关调取以下证据:
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由本案一审公诉人对×××、×××的询问笔录;对×××的讯问笔录。该笔录可能与一审控方移送的证言有不同的陈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对于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播放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的,如果该证人提供过不同的证言,法庭应当要求公诉人将该证人的全部证言在休庭后三日内移交”。上述不同证言和供述、辩解如果在一审中没有移交一审法院,在二审当中依法应当予以移交。
另外,×××申诉称,×××年×月×日11:55-12:30的讯问笔录不是在记录的×××市看守所讯问进行,因此,申请调取×××公安分局关于×××的提讯证,以查明上述情况。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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